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樟树药帮帮规

樟树过去吃"药饭"的很多,形成药帮。

药帮有很严格的帮规。

帮规规定:

不准带别籍人做学徒,不准请别籍人做伙计,不准店员、伙计赌博、偷盗、嫖妓、抽大烟;

不准挪售客货,挪用客款;不准携带家眷(清末以后渐松);

不准同当地妇女结婚。

如有不良行为,即行扣押被服行李,经公认后予以开除,并通报全行业,永不录用。

帮规还规定,不论品种,不论数量,凡药材成交,必得通过药行。

违者,与买卖双方断绝交易关系;佣金只收卖主一方,买方不负担任何手续费;

保证不瞒秤,不吃价,不短斤少两,也不贴秤、贴价、贴行用,远近无欺,公平合理,成交后悬写粉牌,公之于众。

这些帮规有如法规,虽然不成文,但执行却很严格,即使家财万贯的老板,若违犯了帮规也被鄙之为"卖饭碗",遭受斥责。

解放后,樟树药帮帮规中一些好的方面仍在国内药店、行业中执行,并加进了一些新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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